隆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LONG-CHUNG ENTERPRISE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隆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61828761)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2,800 萬,負責人 李政道,有勞動法令裁罰 2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61828761
- 資本額
- 2,800 萬
- 負責人
- 李政道
- 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薰化里中山一路34號
- 設立日期
- 1979/02/19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各種紙類加工及買賣。 紙稔紙繩紙蓆之手工藝品製造及買賣。 壁紙編織及紙袋製造加工及買賣。 各種帽子買賣及編織製造及買賣。 木器之加工及買賣。 紡紗織造及針織等業務。 各種纖維製品之加工及買賣。 上列有關事項之投資及有關進出口業務。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2 件,罰鍰合計 20,000 元
2023/01/04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 20,000 元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2018/11/10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變更紀錄
2022/11/04 · 地址
南投縣埔里鎮薰化里中山一路32-38號→南投縣埔里鎮薰化里中山一路34號
2014/10/15 · 資本額
1,200 萬→2,800 萬
2014/05/19 · 資本額
2,800 萬→1,200 萬
董監事
- 李旻恩監察人
- 周賢君董事
- 李旻翰董事
- 李政道董事長
關聯公司
李政道 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
- 欣百威企業有限公司營業中
- 國祁貿易有限公司營業中
- 南鼎企業有限公司營業中
- 鈞豐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營業中
- 捷德寶企業有限公司營業中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