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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

DEAR YEAR BROTHERS MANUFACTURING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達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61797090)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7,800 萬,負責人 蔡文偉,有勞動法令裁罰 3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61797090
資本額
7,800 萬
負責人
蔡文偉
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自立一路56號
設立日期
1978/10/30
稅籍狀態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營業項目
339999 未分類其他製品製造 115999 未分類其他紡織品製造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製造業」全台有 128,433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5,379 萬。達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5%的公司。

同區(南投縣)營業中公司共 35,719 家。

與達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於 1978 年在南投縣設立的同業共 19 家,其中 19 家仍營業中,如 翔鑫堡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宏庭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聯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3 件,罰鍰合計 0 元

  • 2019/02/25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2019/02/25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2019/02/25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變更紀錄

  1. 2025/09/22 · 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自立一路56號→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自立一路56號

  2. 2025/09/22 · 負責人

    蔡源榮→蔡文偉

  3. 2021/10/14 · 負責人

    蔡文偉→蔡源榮

董監事

  • 蘇千斐監察人
  • 蔡文偉董事長

關聯公司

蔡文偉 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