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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毅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中

截至 2026 年 9 月,維毅實業有限公司(統編 89817337)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100 萬,負責人 林榮松,有環保裁罰 8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89817337
資本額
100 萬
負責人
林榮松
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224巷14號
設立日期
1995/12/30
稅籍狀態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營業項目
254411 基本金屬表面處理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製造業」全台有 128,433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5,379 萬。維毅實業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47%的公司。

同區(新北市)營業中公司共 354,528 家。

與維毅實業有限公司同於 1995 年在新北市設立的同業共 635 家,其中 635 家仍營業中,如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燿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瑞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環保裁罰 8 件,罰鍰合計 8,780,600 元

  • 2026/07/01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60,000 元

    貴公司所產出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所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2024/10/18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138,600 元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現場經中間槽(T01-21)之廢污水未經過砂濾器(T01-22)處理,即流至放流口(D01)放流,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7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2024/09/16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60,000 元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廢棄物代碼:A-8801)貯存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惟未依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2021/08/09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744,000 元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50-04號),稽查時作業中,經查現場高濃度廢水以渠道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於後方排水溝,以上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以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之行為,核屬繞流排放,於排放處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3.4(限值6.0~9.0)、懸浮固體(SS)為17,60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2018/09/25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60,000 元

    貴公司於106年3月2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10月份電鍍污泥(A-8801)產生量網路申報為1.8公噸,惟查核廢水操作紀錄105年10月份廢水污泥產生量統計約10.441公噸,顯與申報情形不符,此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2條第1項第2款公告規定;另貴公司現場貯存電鍍污泥(A-8801)17包(約400~650公斤),惟未逐袋標示污泥之產生日期、重量、名稱及有害特性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本局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20日前補正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變更紀錄

  1. 2025/01/02 · 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224巷14號1樓→新北市樹林區俊興街224巷14號

董監事

  • 林榮松董事

關聯公司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