浯江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WU JIANG HOTEL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浯江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4254935)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1.2 億,負責人 邱進輝,有勞動法令裁罰 2 件的公開紀錄,近年有 1 筆政府標案得標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84254935
- 資本額
- 1.2 億
- 負責人
- 邱進輝
- 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3段100號
- 設立日期
- 1995/09/15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551011 觀光旅館 561115 餐廳 485299 未分類其他全新商品零售 472999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住宿及餐飲業」全台有 199,455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183 萬。浯江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9% 以上的公司。
同區(金門縣)營業中公司共 20,561 家。
與浯江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同於 1995 年在金門縣設立的同業共 7 家,其中 7 家仍營業中,如 海福商務飯店、新金瑞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許氏宏福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2 件,罰鍰合計 10,000 元
2026/07/30 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項 · 10,000 元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延長工作時間。四、津貼及獎金。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九、福利措施。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十二、其他。」
2019/09/09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第39條:「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變更紀錄
2022/12/26 · 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賢庵里西海路3段100號→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3段100號
政府標案
金酒公司95年春節聯誼餐會(單價決標)
2006/01/17 · 金門縣物資處 · 400,000 元
董監事
- 孫惠文副董事長
- 邱宏志監察人
- 邱玉華董事
- 邱進輝董事長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