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通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

ZHEN YU HARDWARE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9092696)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2.15 億,負責人 曾善,有勞動法令裁罰 4 件、環保裁罰 4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29092696
資本額
2.15 億
負責人
曾善
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港尾里環中路二段27號
設立日期
2008/05/14
稅籍狀態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營業項目
471912 零售式量販店 461515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 524100 停車場管理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批發及零售業」全台有 740,336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574 萬。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9% 以上的公司。

同區(臺中市)營業中公司共 316,193 家。

與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同於 2008 年在臺中市設立的同業共 1789 家,其中 1789 家仍營業中,如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鎰技研股份有限公司、哈卡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4 件,罰鍰合計 0 元

  • 2022/07/13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3條第2項

    雇主於知悉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2022/07/13 性別平等工作法 第13條第1項

    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或未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2016/08/19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2016/06/24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環保裁罰 4 件,罰鍰合計 7,100 元

  • 2026/02/0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1,000 元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

  • 2026/01/2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000 元

    車輛(車號:KEE-****)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2025/04/24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500 元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E-6326)於114年3月3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2024/02/23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3,600 元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553)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食品業者登錄

食藥署登錄共 93 筆,顯示前 5 筆。

  •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販售場所 · 台北市松山區富泰里三民路108之2號 · 營業中

  •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商業登記 · 台中市西屯區港尾里環中路二段27號 · 營業中

  •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販售場所 · 台中市西屯區港尾里環中路二段27號 · 營業中

  •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販售場所 · 台中市南屯區南屯路二段332號 · 營業中

  •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販售場所 · 台中市西屯區逢甲路239、241號 · 營業中

變更紀錄

  1. 2026/01/13 · 資本額

    2.12 億→2.15 億

  2. 2026/01/13 · 資本額

    2.15 億→2.15 億

  3. 2025/11/27 · 資本額

    2.15 億→2.15 億

  4. 2025/11/27 · 資本額

    2.15 億→2.15 億

  5. 2025/11/27 · 資本額

    2.15 億→2.15 億

  6. 2025/11/27 · 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港尾里環中路2段27號→臺中市西屯區港尾里環中路二段27號

  7. 2025/09/09 · 資本額

    2.15 億→2.15 億

  8. 2025/09/09 · 資本額

    2.12 億→2.15 億

共 39 筆變更,僅顯示最近 8 筆。

董監事

  • 王毓香獨立董事
  • 邱國雄獨立董事
  • 盧冠諭獨立董事
  • 楊秀慧獨立董事
  • 洪國展董事
  • 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曾善董事長

關聯公司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