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HOMN REEN ENTERPRISE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宏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2412104)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3 億,負責人 蔣秋珠,有勞動法令裁罰 2 件、環保裁罰 5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22412104
- 資本額
- 3 億
- 負責人
- 蔣秋珠
- 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6號
- 設立日期
- 1987/04/23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259100 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 529099 未分類其他運輸輔助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製造業」全台有 128,433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5,379 萬。宏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8%的公司。
同區(高雄市)營業中公司共 260,413 家。
與宏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於 1987 年在高雄市設立的同業共 193 家,其中 193 家仍營業中,如 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容股份有限公司、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2 件,罰鍰合計 20,000 元
2024/04/08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 20,000 元
未依規定給予勞工職業災害補償。
2019/01/25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環保裁罰 5 件,罰鍰合計 223,000 元
2021/12/15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195,000 元
本局於110年10月29日至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官能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工業區)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一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規定。
2021/06/22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6,000 元
案係本局環境稽查科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5月19日辦理本次聯合深度查核,至貴公司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巡視,發現有貯存廢活性碳(D-2403),前述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四、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021/06/22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6,000 元
案係本局環境稽查科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5月19日辦理本次聯合深度查核,檢視貴公司109年4月至110年3月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D-2403)之產生、貯存及清除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2021/04/20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10,000 元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回收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貴公司在正常運作下,其T01-08中繼槽至T01-09貯存桶之回收水錶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27日皆記錄為0CMD;T01-09貯存桶至回收製程使用之回收水錶現場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19日皆為6234CMD;另製程至T01-07中繼槽之現場抄表記錄於110年1月1日至19日皆記錄5.272CMD,且2月1日至5日分別記錄為14.575CMD、17.507CMD、17.507CMD、6.259CMD及6.259CMD,本日(8日)現場水錶為27.83CMD,爰貴公司現場回收水量計抄表未確實正確記錄其累計用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2018/05/12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6,000 元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變更紀錄
2025/07/11 · 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513巷136號→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6號
2015/01/15 · 資本額
2.8 億→3 億
2015/01/15 · 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513巷136號→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6號
2014/12/15 · 資本額
3 億→2.8 億
2014/12/15 · 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13巷136號→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大同路513巷136號
2013/10/17 · 資本額
2.7 億→3 億
2013/09/03 · 資本額
3 億→2.7 億
董監事
- 林展任監察人
- 林國洲董事
- 翰廣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 蔣秋珠董事長
關聯公司
蔣秋珠 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
- 黑松露異國料理營業中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