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EVERSPRING CHEMICAL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22907416)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2.3 億,負責人 高美蘭,有環保裁罰 4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22907416
- 資本額
- 2.3 億
- 負責人
- 高美蘭
- 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24路4號1樓
- 設立日期
- 1988/10/24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199099 其他未分類化學製品製造 530100 普通倉儲經營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製造業」全台有 128,433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5,379 萬。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8%的公司。
同區(臺中市)營業中公司共 316,193 家。
與妙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同於 1988 年在臺中市設立的同業共 669 家,其中 669 家仍營業中,如 宏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展頌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環保裁罰 4 件,罰鍰合計 2,286,000 元
2022/02/24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80,000 元
貴公司(一廠)從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其製程為原料(丙烯酸甲酯、2,6第三丁基酚、氫氧化鉀、芒硝)→反應槽區→蒸餾槽區→結晶槽→過濾離心機→成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督察時製程運作中,進廠前查貴公司無故障報備情事,現場查獲違法事項如下: (一)現場發現防回火設施(二)連接至蓄熱式焚化爐(以下簡稱A101)間之管線設有緊急排放管道,惟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拍攝該緊急排放管道發現有廢氣排放之情形,並至中控室確認A101操控儀表板,為正常操作狀況,惟緊急排放口確有廢氣排放情事,依其廢氣監控流量計(瞬時流量計)顯示排氣風量約為24 CMM,現場並以火焰離子偵測器量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約為4,570 ppm,查有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二)依貴公司提供110年1月至8月購買磷酸資料,總計3萬7,440公斤,購買之磷酸使用於結晶槽(E003.E004)製程中,惟該物料未列於核定許可原物料內。 綜上,貴公司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情節重大情形。
2022/02/23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100,000 元
貴公司(二廠)從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執行督察,督察時製程運作中,進廠前查貴公司無故障報備情事,現場查獲數項違法事項如下: (一)現場發現製程有使用磷酸添加於結晶槽,惟該物料未列於核定許可原物料內,並請貴公司提供110年1月至8月購買磷酸資料。 (二)核對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參數,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9)壓差計顯示為195 mmH2O,已超過許可證核定參數上限10%。 綜上,貴公司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2019/06/1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100,000 元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108年3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檢測,現場製程刻運作中,爰於排放管道P001進行異味稽查檢測作業,然其檢測結果異味測值未符合排放管道高度h≦18排放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2013/06/10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6,000 元
變更紀錄
2025/03/12 · 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四路4號1樓→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24路4號1樓
董監事
- 劉惠蘭監察人
- 劉濬緯董事
- 徐麗淇董事
- 高美蘭董事長
關聯公司
高美蘭 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
- 全臺國際流通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中
- 任証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營業中
- 國碩物流有限公司營業中
- 沅碩物流有限公司營業中
- 華碩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中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