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友瀝青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DAN YUO ASPHALT INDUSTRIAL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大友瀝青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4552147)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5,000 萬,負責人 周芳儀,有勞動法令裁罰 8 件、環保裁罰 11 件的公開紀錄,近年有 2 筆政府標案得標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84552147
- 資本額
- 5,000 萬
- 負責人
- 周芳儀
- 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南陽街120巷11號
- 設立日期
- 1993/09/21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233200 預拌混凝土製造 461211 水泥及水泥製品批發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製造業」全台有 128,433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5,379 萬。大友瀝青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4%的公司。
同區(新北市)營業中公司共 354,528 家。
與大友瀝青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同於 1993 年在新北市設立的同業共 694 家,其中 693 家仍營業中,如 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普仕股份有限公司、虹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8 件,罰鍰合計 125,000 元
2024/12/09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5,000 元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2024/07/04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20,000 元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2024/07/04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 20,000 元
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2024/07/04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 20,000 元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2024/07/04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20,000 元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環保裁罰 11 件,罰鍰合計 1,100,700 元
2026/07/01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160,000 元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1349-07號),排放管道P002檢測頻率分級為第二級,應於每半年執行一次定期檢測,經查證113年上半年度未完成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
2021/07/09 環境教育法第23條 · 5,000 元
經於109年6月23日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環境講習通知書(編號:20-108-090031-0號),惟未於指定時間到課,且未辦理延期。
2019/09/26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100,000 元
貴公司所承租用以堆置瀝青刨除料,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2019/09/26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貴公司所承租用以堆置瀝青刨除料,經量測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2017/10/17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100,000 元
貴公司汐止瀝青混凝土拌合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環操證字第F1349-04號),稽查時作業中,於排放管道(P002)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977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為2000)。
變更紀錄
2024/05/20 · 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環河里南陽街120巷11號→新北市汐止區南陽街120巷11號
2024/05/20 · 負責人
白佳俊→周芳儀
2022/05/02 · 負責人
周芳儀→白佳俊
2016/01/12 · 資本額
2,500 萬→5,000 萬
2014/10/24 · 資本額
5,000 萬→2,500 萬
政府標案
購置AC料工程
2004/03/04 · 基隆市政府 · 7,124,250 元
汐止市修補路面所需之瀝青混凝土計乙批
2002/05/01 · 臺北縣汐止市公所總務室 · 6,854,000 元
董監事
- 李勝華監察人
- 白佳俊董事
- 李岳峰董事
- 周芳儀董事長
關聯公司
周芳儀 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
- 協育科技顧問有限公司營業中
- 東門商行營業中
- 時樺實業有限公司營業中
- 小芳膜坊手機配件營業中
- 我想做愛玉商行營業中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