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中HO CHUN FIBER CO., LTD.
截至 2026 年 9 月,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 89697157)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1.6 億,負責人 葉祥春,有勞動法令裁罰 1 件、環保裁罰 19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89697157
- 資本額
- 1.6 億
- 負責人
- 葉祥春
- 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2段2號
- 設立日期
- 1995/10/19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473112 人造纖維織品零售 455111 絲織、麻織、棉織、毛織品批發 114011 梭織布染整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批發及零售業」全台有 740,336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574 萬。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9% 以上的公司。
同區(桃園市)營業中公司共 195,155 家。
與和群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同於 1995 年在桃園市設立的同業共 752 家,其中 752 家仍營業中,如 科力富股份有限公司、富祐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馥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1 件,罰鍰合計 0 元
2019/06/20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環保裁罰 19 件,罰鍰合計 1,831,400 元
2025/02/27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100,000 元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印染整理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3989-06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熱定型機E302及熱定型機E303產生之廢氣未密閉收集至靜電集塵器A303(因輸送管線破損),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應密閉收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
2023/10/13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150,000 元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含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環空操證字第H4754-05號;燃證字第H254-01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8月29日至貴廠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5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蒸氣鍋爐(E601)運作中,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 157ppm(排放標準為 1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2022/08/18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100,000 元
查貴公司未遵循本府送達之停止試車公文所述應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仍逕自以木屑作為燃料,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2022/08/17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120,000 元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501、E601)操作中,委由勇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501檢測作業,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經採樣後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檢測濃度為181ppm,已逾法規排放標準:100ppm。
2022/07/18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6,000 元
稽查時蒸氣鍋爐(E601)作業中,查其蒸氣鍋爐( E601)係使用購買之木屑作為燃料,惟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三、原、物料及產品資料」未有登載木屑或木材、木條、木塊等產品資料。
變更紀錄
2020/07/14 ·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2段2號→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2段2號
2020/07/14 · 負責人
李美蓉→葉祥春
2020/07/14 ·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2號→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2段2號
2020/07/14 · 資本額
9,000 萬→1.6 億
2019/02/01 · 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2段2號→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2號
2019/02/01 · 資本額
1.6 億→9,000 萬
2019/02/01 · 負責人
葉祥春→李美蓉
2019/01/25 · 負責人
呂峻毓→李美蓉
共 13 筆變更,僅顯示最近 8 筆。
董監事
- 葉君宜監察人
- 葉祥富監察人
- 葉冠廷董事
- 葉國淵董事
- 葉祥金董事
- 葉祥春董事長
關聯公司
葉祥春 擔任負責人的其他公司
- 聯廷企業有限公司營業中
- 祥玉染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中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