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營業中截至 2026 年 9 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統編 52271159)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0 元,有環保裁罰 8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52271159
- 資本額
- 0 元
- 負責人
- —
- 地址
- 臺中市北 區樂英里雙十路2段2號
- 設立日期
- 1985/05/06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360000 用水供應 712100 環境檢測服務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全台有 9,269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1,222 萬。
同區(臺中市)營業中公司共 316,193 家。
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同於 1985 年在臺中市設立的同業共 2 家,其中 2 家仍營業中,如 景福行。
裁罰紀錄
環保裁罰 8 件,罰鍰合計 313,600 元
2018/12/27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10,000 元
查貴處為台中市清水區中華路二段東西側汰換管線工程(高美路至中央北路)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4月21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2018/12/27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10,000 元
查貴處為臺中市大甲區銅安里無自來水延管工程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3月1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2018/12/27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10,000 元
貴處於本市大甲區臨江路施作台中市大甲區臨江路等汰換管線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處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涉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等工程已於105年1月8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2012/09/24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 · 60,000 元
2011/12/26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1,200 元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2/22,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