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僖工程有限公司
營業中截至 2026 年 9 月,冠僖工程有限公司(統編 24830955)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2,300 萬,負責人 林柏榕,有勞動法令裁罰 1 件、環保裁罰 13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 統一編號
- 24830955
- 資本額
- 2,300 萬
- 負責人
- 林柏榕
- 地址
- 臺中市南區高工一街69號
- 設立日期
- 2015/01/08
- 稅籍狀態
-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 營業項目
- 433212 管道工程
同業比較
所屬行業「營建工程業」全台有 180,471 家營業中公司,平均資本額 790 萬。冠僖工程有限公司的資本額 高於同業 97%的公司。
同區(臺中市)營業中公司共 316,195 家。
與冠僖工程有限公司同於 2015 年在臺中市設立的同業共 788 家,其中 788 家仍營業中,如 建鑫營造有限公司、和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崗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1 件,罰鍰合計 7,074 元
2025/05/26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7,074 元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環保裁罰 13 件,罰鍰合計 462,300 元
2026/08/12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320,000 元
本局於115年6月23日15整派員至該公司承租之臺鐵土地臺中市龍井區稽查,現場堆置工程土石方(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測量實際堆置體積(3,806.5立方公尺)已逾3,000立方公尺屬環境部公告第五批「行業別:各行業;製程別:堆置場,公告條件說明:一、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三千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六萬公噸/年以上者。 二、屬室內儲放場所或位於營建工地內者不在此限。」係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並限期該公司應於115年7月10日17時前完成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通知書業由該公司代表人收執在案),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違規改善部分:該公司已於115年7月10日提供改善完成照片佐證,本局另於115年7月24日9時30分會同該公司現場人員現地丈量土石方堆置面積為173.9立方公尺(低於3,000立方公尺),該公司已無須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2026/03/31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3,000 元
本局於115年2月1日13時20分派員至臺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於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前使用動力機械從事道路地面刨除工程,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2026/03/25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000 元
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取得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2026/03/25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000 元
行經本府公告日月潭空氣品質維護區,惟車輛出廠滿二年以上未有取得一年內排煙檢查合格紀錄。
2025/09/24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000 元
冠僖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EH-8200車輛於114年08月12日11時16分行經本局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谷關風景區,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變更紀錄
2025/05/16 · 地址
臺中市南區南昌街48號1樓→臺中市南區高工一街69號
2025/05/16 · 資本額
500 萬→2,300 萬
2025/05/16 · 資本額
1,300 萬→2,300 萬
2024/05/22 · 資本額
500 萬→1,300 萬
2024/05/22 · 資本額
2,300 萬→1,300 萬
2019/10/30 · 資本額
1,300 萬→500 萬
2018/12/21 · 地址
臺中市南區高工一街69號1樓→臺中市南區高工一街69號
2018/10/16 · 地址
臺中市南區南昌街48號1樓→臺中市南區高工一街69號1樓
共 10 筆變更,僅顯示最近 8 筆。
董監事
- 林柏榕董事
關聯公司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01,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