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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盈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中

截至 2026 年 9 月,佑盈實業有限公司(統編 24665060)為營業中的公司,資本額 1.6 億,負責人 李珮鳳,有勞動法令裁罰 1 件、環保裁罰 5 件的公開紀錄。

基本資料

統一編號
24665060
資本額
1.6 億
實收資本額
0 元
負責人
李珮鳳
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西路169號
設立日期
2014/10/13
稅籍狀態
有稅籍 · 開立發票

裁罰紀錄

勞動法令裁罰 1 件,罰鍰合計 40,000 元

  • 2024/10/09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2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7條 · 40,000 元

    未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之調整。

環保裁罰 5 件,罰鍰合計 688,000 元

  • 2026/03/2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0,000 元

    查貴廠於本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169號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屬公告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貴廠原廠名為重盈陽成岡山廠,因主體變更,已於113年9月25日取得工廠登記變更核准,並於114年1月6日完成操作許可換發。惟貴廠於114年11月10日始辦理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異動,將專責人員由李明昌更換為潘文義,經查原專責人員李明昌為原廠(重盈陽成岡山廠)之人員,顯示貴廠於許可換發後至114年11月10日期間,未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2024/12/3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100,000 元

    本局113年8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查113年1月至7月操作紀錄報表,貴公司113年1至4月及7月未記錄污染源設備及防制設備操作參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每日記錄,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2024/12/3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25,000 元

    本局113年8月2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回火爐(E013)廢氣由包圍式氣罩收集,再經靜電集塵器(A004)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現場發現E013產生之廢氣經氣罩收集後,並無以管線連接至A004,而係逕排大氣,且A004電流為0A(許可核定0.1~2.4A),其廢氣累積處理量儀表數值於本局稽查期間(10分鐘)均無變動,顯示A004未運作,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2019/10/21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63,000 元

    本局於108年8月22日11時36分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8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 2017/09/27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100,000 元

    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2號,本局於106年7月13日派員執行貴公司許可符合度查核,經發現貴公司主要製程係將螺絲經加熱進行滲碳熱處理改變表面性質,且稽查時現場製程操作中,因貴公司屬環保署公告固定污染源第一批到第八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之固定污染源,惟未領有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變更紀錄

  1. 2026/01/08 · 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巷106號1樓→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東路2之2號

  2. 2026/01/08 · 負責人

    楊清泰→李珮鳳

  3. 2026/01/08 · 資本額

    1,500 萬→1.6 億

  4. 2026/01/08 · 資本額

    1.3 億→1.6 億

  5. 2024/07/10 · 資本額

    8,800 萬→1.3 億

  6. 2024/07/10 · 負責人

    潘文義→李珮鳳

  7. 2024/07/10 · 資本額

    1.6 億→1.3 億

  8. 2022/04/12 · 負責人

    李珮鳳→潘文義

共 23 筆變更,僅顯示最近 8 筆。

董監事

  • 李珮鳳董事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工登記、財政部稅籍、勞動部與環境部裁罰公告、政府電子採購網(OGDL)。資料更新於 2026/04/12,僅供參考,以主管機關登記為準。